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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公寓家具

发布时间: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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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商:

    公寓家具招标项目(见2017年9月1日发布的招标公告,采购编号GZC2017142),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第9条“(2)非进口货物结算:产品验收合格后,中标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并持合同进行结算,招标方于30日内付款。”现对中标方提供发票的种类进行变更,不再要求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特此公告。
 
 
 
 
 
徐州医科大学招标办
20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