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中第8页外观设计中“外型设计要求美观耐用,有很强的时代感。面板采用铝合金装饰条。每层有两块搁板,搁板边折三道弯并压筋以加大搁板的刚度。每组两侧做成开门式”,搁板压筋是仅正面压筋么,侧面是否也要压筋?每组两侧做成开门式,是指每组做成前后带门,还是一个团体前后带门?请明确。
答复:正面压筋,每个组合的两侧密集架做成侧开门式样。
2、招标文件中第12页第三部分评分标准制造设备:“主要加工制造设备(数控设备、钢制设备轧机及全自动喷塑流水线),优得3-5分,良得1-2分。”。
更改:招标文件中第12页第三部分评分标准制造设备:“主要加工制造设备,优得3-5分,良得1-2分。”。
3、招标文件中第13页评分标准投标人资质部分:“通过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系统认证得4分”。
更改:删除此得分项。
4、招标文件中第13页评分标准业绩部分“投标人自2011年在江苏省内本科高校独立完成300万元以上密集架项目得4分,在江苏省内本科高校独立完成200万元-100万元密集架项目,每个得2分,最多得4分;在江苏省内本科高校系统独立完成100万元-50万元密集架项目,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投标文件中为复印件,合同原件投标现场备查,否则不得分)。”。
更改:投标人自2011年在国内本科高校独立完成300万元以上密集架项目得4分,在国内本科高校独立完成200万元-100万元密集架项目,每个得2分,最多得4分;在国内本科高校系统独立完成100万元-50万元密集架项目,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投标现场备查,否则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