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商:公共租赁房智能电表工程项目(见2016年8月1日发布的公告)补充内容如下:
一、去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中的2.8条“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资质要求,不对此项作要求。
二、去掉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须知”中投标文件内容要求提供的“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复印件)”,不对此项做要求。
徐州医科大学招标办
201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