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采购招标相关费用的收取与发放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报名费与资料费的收取
1.校内集中采购招标项目
资料费:按每项目100-500元收取。费用由采购执行部门统一收取,交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
2.委托代理采购招标项目
报名费与资料费由项目代理公司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收取。
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不超过采购招标项目成交(合同)金额10% 的标准在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合同)中载明交纳、退还方式。履约保证金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前交纳,项目验收合格后在约定时间内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批。履约保证金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
三、评审专家费的发放
1.校内集中采购招标项目
由采购执行部门根据学校评审专家费发放标准发放。具体发放标准详见附件。
2.委托代理采购招标项目
由项目代理公司按政策规定标准发放。
四、编制、审核采购文件费用的发放
非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与审核采购文件劳务费用按每项100—300元(税前)发放。由采购执行部门负责统计,按期发至个人账户。执行标准:预算200万以下项目按每项100元发放;预算200~500万项目按每项200元发放;500万以上项目按每项300元发放。
附件:徐州医科大学采购招标项目专家评审费标准
一、专家评审费标准(税前)
项目类型 |
校内专家标准 |
校外本地专家标准 |
校外异地专家标准 |
采购项目 |
3小时以内300元/人,超过3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 |
3小时以内500元/人,超过3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适当调增 100 元/人。 |
3小时以内1000元/人,超过3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适当调增 100 元/人。(学校特邀专家1000—2000元/人)。 |
论证、验收等项目 |
2小时以内200元/人,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 |
2小时以内300元/人,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 |
3小时以内500元/人,超过3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 (学校特邀专家1000—2000元/人)。 |
开标后项目未进行评审、废标、中止程序的 |
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 |
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 |
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 |
备 注 |
寒暑假期间评审,每次增加100元/人。 |
含交通费。 |
按学校标准报销交通费、住宿费等。 |
二、相关要求
评审时间自评审实际开始到评审实际结束为止,中途若需用工作餐、休息等必要的时间予以扣除。专家迟到的,可根据情况适当扣除评审费。专家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支付评审费。评审费应于评审结束后由专家签字确认,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