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一来源适用范围
全校各单位采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三、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
集中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由归口采购部门成立论证小组进行论证,小组成员由至少三名论证专家组成(校外专家),论证结束后填写《单一来源论证表》。
集中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批事项,由归口采购部门提请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
《单一来源论证表》
资产管理处
2025年3月26日